分析時間幾分鐘
分析精度ppm級
環境溫度15-30
濕度小于90
功能rohs鄰苯含量測試
天瑞儀器rohs2.0檢測儀產品詳細資料介紹,天瑞儀器rohs2.0檢測儀參數和報價請咨詢江蘇天瑞儀器股份有限公司業務部。rohs2.0所包含的四項領苯二甲酸有機物用XRF設備是無法測試儀,需要用到帶化學前處理的GCMS質譜儀或帶熱裂解的氣相分析儀才可以測試。天瑞儀器提供rohs2.0解決方案。
ROHS2.0與ROHS1.0的區別
1、新舊RoHS指令受限有害物質有何區別?
舊版RoHS1.0指令限制物質包括:鉛、鎘、、六價鉻、多溴、多溴二苯醚六項;
新版RoHS2.0指令限制物質在舊指令基礎上增加了四類增塑劑產品,包括:DEHP(鄰苯二甲酸二(2-)己酯)、BBP(鄰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DB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IBP(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四項鄰苯類物質,至此RoHS受限物質清單更新至10項。
2、RoHS2.0指令對于四項鄰苯類物質的限制時間為何時?
新增的四種鄰苯二甲酸鹽管控的實施日期:
一般電子電器設備過渡期至2019年7月22日
設備及設備的過渡期至2021年7月22日
已屬REACH附件XVII鄰苯管控的玩具產品將不受此指令中DEHP、BBP、DBP的管控。
3、各國對RoHS指令有何要求?
20/50:電氣設備環保設計法案》(EDEE法案)
H.R.2420:《電子廢棄物再生法案》(20以及其修訂案50)
4、RoHS指令的測試標準是什么?
RoHS指令的測試標準是UpdatingIEC62321,此標準已更新至2013版,將的單一標準拆分為一系列標準,同時導入新的測試方法或儀器。
5、RoHS2.0與REACH、WEEE有何關系?
1)RoHS2.0與REACH的關系:
RoHS2.0與REACH是兩部不同的法規/指令,彼此互不影響實施,但當出現重疊部分的時候,需要按照更嚴格的方式對物質進行管控。
2)RoHS2.0與WEEE的關系:
RoHS2.0與WEEE指令均是針對電子電氣產品的實施指令,WEEE主要對電子電氣產品報廢時的選擇性處理、分類收集及回收率等進行了規定要求,其無閾值限制,但要求管轄范圍內的電子電氣產品需要貼有垃圾桶標志,并按照要求進行注冊并接受檢查和監督。

歐盟ROHS2.0新標準
歐盟公報(OJ)發布RoHS2.0修訂指令(EU)2015/863,歐盟RoHS2.0更新終于塵埃落定,由原來的六項管控物質:鉛(Pb)、(Hg)、鎘(Cd)、六價鉻(CrVI)、多溴(PBB)、多溴二苯醚(PBDE),變為十項管控物質,新增鄰苯二甲酸二(2-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基丁酯(BBP)、鄰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簡稱鄰苯4P),此前曾在ROHS2.0中被優先列為評估物質的六溴環十二烷(HBCCD)未被正式列入限制物質清單。該十項管控物質管控的均為0.1%和0.01%。
此修訂指令發布后,歐盟各成員國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將此指令轉為各國的法規并執行。且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輸歐電子電器產品(除和設備)均需滿足該限制要求,;2021年7月22日起,設備(包括體外設備)和設備(包括工業設備)也將納入該管控范圍。此外,已屬REACH附件XVII第51條鄰苯管控的玩具產品將不受此指令中DEHP、BBP、DBP的管控。
指令
編輯歐盟議會及歐盟會于2003年2月13日在其《公報》上發布了《廢舊電子電氣設備指令》(簡稱《WEEE指令》)和《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簡稱《RoHS指令》)《RoHS指令》和《WEEE指令》規定納入有害物質限制管理和報廢回收管理的有類102種產品,前七類產品都是我國主要的出口電器產品。包括大型家用電器、小型家用電器、信息和通訊設備、消費類產品、照明設備、電器電子工具、玩具、休閑和運動設備、設備(被植入或被感染的產品除外)、監測和控制儀器、自動售機。2008年12月3日,歐盟發布了WEEE指令(2002/96/EC)和RoHS指令(2002/95/EC)的修訂提案。本次提案的目的是創造更好的法規環境,即簡單、易懂、有效和可執行的法規。RoHS指令修訂的主要內容有:
1.改變了法律用詞,澄清了指令的范圍和定義;
2.引入產品的CE標志以及EC合格聲明;
3.分階段將器械、控制和儀器納入到RoHS指令的范疇;限制的六種有害物質沒有變化,但四種物質——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鄰苯二甲酸(2-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和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要求進行優先評估,以便考察將來是否納入限制物質的范疇RoHS范圍:僅對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市場的新產品。包括家用的和光源。不應違反的關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指令或規定——VehicleELV,汽車指令;電池指令,91/157/EEC,93/86/EEC&98/101/EC不包括:器材或設備(WEEE指令第8,9類);在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場的維修備件;2006年7月1日前原先投放市場的再利用產品。
限制的有物質:·重金屬:歐洲新RoHS證書(RoHS2.0)–Lead鉛;–Mercury;–Cadmium鎘;–Chromium(VI)六價鉻.·某些溴化阻燃劑:多溴–Polybrominatedbiphenyls(PBB’s);多溴二苯醚–Polybrominateddiphenylethers(PBDE’s).指標是:·鎘:0.01%(100ppm);·鉛、

Rosh認證RoHS2.0新標準
2011/65/EU主要內容概括如下:
1.產品范圍闡明了指令管控范圍和相關定義,將管控產品范圍擴大至除豁免外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包括被2002/95/EC豁免的第8類產品設備、第9類產品設備;—第11類產品:不被1~10類產品涵蓋的其他所有電子電氣設備,包括線纜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質雖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質,但選定4種有有害物質(HBCDD、DEHP、DBP和BBP)作為限制物質的候選。
3.CE標志要求將電子電氣設備ROHS符合性納入CE標志要求。生產者在張貼CE標識時應確保產品符合ROHS并準備相應的聲明和技術文檔。
4.過渡期規定為使新納入ROHS2.0管控產品的生產商有充分時間來符合指令要求,ROHS2.0為相關產品設定了管控過渡期。
新指令2011/65/EU(ROHS2.0)以取代2002/95/EC新指令將于20天后(即2011年7月21日)生效。
生效是指RoHS2.0指令對各歐盟成員國從2011年7月21日開始生效,各成員國必須在2011年7月21日起到2013年1月2日的時間內完成把RoHS2.0指令轉換能各成員國內部法規的工作!而在2011年7月21日起到2013年1月2日這段轉換期,各企業仍只需遵守2002/95/EC指令。
RoHS指令要求于2006年7月1日起,禁止在歐盟市場銷售含有鉛、鎘、、六價鉻、多溴、多溴醚等六種有害物質的電子電氣設備。
RoHS2.0實際是RoHS指令的修正版,俗稱RoHS2.0
RoHS2.0進行修改的決議,相對于2002/95/EC指令具體修改內容如下:
1.確定了產品范圍,將器械、器材納入RoHS管控,并對其歸入RoHS提出了階段性步驟,對器械和器材特別增加了20條豁免;器械和設備的管控從2014-1-1日開始,其中體外診斷設備從2016-1-1日開始;工業設備從2019-1-1日開始;植入體內的設備暫不作要求,2020年會進行審查。
2.修改了豁免程序,規定豁免的長有效期為4年,長有18個月的寬限期。通過附加社會經濟學標準批準某項豁免,要求申請人在申請豁免前分析替代品,將RoHS豁免與REACH授權相適應。
3.建立了明確的市場。
4.擬增加4種限制物質,并與REACH的限制條款相適應。這4種物質具體如下:
(1)六溴環十二烷(HBCCD)
(2)鄰苯二甲酸二(2-己基)酯(DEHP)
(3)鄰苯二甲酸苯基丁酯(BBP)
(4)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2015年6月4日,歐盟公報(OJ)發布RoHS2.0修訂指令(EU)2015/863,正式將DEHP、BBP、DBP、DIBP列入附錄II限制物質清單中,至此附錄II共有十項強制管控物質。
詳見下表:限制物質(質量分數)鉛(Pb)0.1%(Hg)0.1%鎘(Cd)0.01%六價鉻(CrVI)0.1%多溴(PBB)0.1%多溴醚(PBDE)0.1%鄰苯二甲酸二(2-己基)酯(DEHP)0.1%鄰苯二甲酸基丁酯(BBP)0.1%鄰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0.1%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0.1% 此修訂指令發布后,歐盟各成員國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將此指令轉為各國的法規并執行。且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輸歐電子電器產品(除和設備)均需滿足該限制要求;2021年7月22日起,設備(包括體外設備)和設備(包括工業設備)也將納入該管控范圍。此外,已屬REACH附件XVII第51條鄰苯管控的玩具產品將不受此指令中DEHP、BBP、DBP的管控。
注:
一、新增的四種鄰苯二甲酸鹽管控的實施日期:考慮到企業滿足新的有害物質要求需要一定時間,所以(EU)2015/863中規定了相應的過渡期:所有電子電器產品(除設備和儀器)自2019年7月22日起需滿足新要求,設備和儀器自2021年7月22日起需滿足新要求。
二、RoHS指令變化解讀:
1.DEHP、BBP、DBP及DIBP的限值要求并不適用于在2019年7月22日之前在市場上出售的電纜或者用于電子電氣設備(EEE)的維修、重復使用及功能性更新亦或是性能升級改造的備用零配件,同時并不適用于在2021年7月22日之前在市場上出售的設備和設備。
2.DEHP、BBP及DBP的限值要求并不適用于那些已經受到歐盟法規907/2006(REACH)附錄XVII條目51條中對DEHP、BBP及DBP相關限制的玩具。
3.了之前RoHS2.0中的六溴環十二烷HBCDD,是由于歐委會認為該物質不屬于RoHS指令的規管范圍,且該物質已屬于《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的范疇;根據檢測機構大量測試數據顯示,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作為增塑劑在電子電氣產品中使用廣泛,可能存在于電線電纜、塑料、油漆油墨等各種材料中。聚氯乙烯材料(PVC)更是目前檢出含有鄰苯二甲酸酯的材料重災區,應該引起企業的高度關注。PVC材質目前仍然屬于材料界使用較廣泛的材質,更多企業因考慮到替換PVC材料的成本上升而沒有提前改善,按照近的RoHS鄰苯執行時間,企業雖然還有3年的時間來應對此次RoHS的改變,但是考慮到電子產品的供應鏈傳遞及工藝改進,這都將耗費一定的時間,部分企業可能會縮短對于供應商在產品均一材料中的限制使用的時間節點。提早改善工藝,尋找新型環保增塑劑作為替代物將成為應對RoHS的鄰苯二甲酸酯新要求的解決方案。
ROHS2.0介紹:
1.鉛(Pb),使用該物質的例子:焊料、玻璃、pvc穩定劑;
2.鎘(Cd),使用該物質的例子:開關、彈簧、連接器、外殼和baipcb、觸頭、電池;
3.汞(Hg),()使用該物質的例子:溫控器、傳感器、開關和繼電器、燈泡;
4.六價鉻(Cr6+),使用該物質的例子:金屬附腐蝕涂層;
5.(PBBs),使用該物質的例子:阻燃劑,pcb、連接器、塑料外殼;
6.多溴二苯醚(PBDEs),使用該物質的例子: 阻燃劑,pcb、連接器、塑料外殼;
7.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用作PVC的增塑劑,可用作DBP的代用品,還可用做纖維素樹脂、乙烯基樹脂、橡膠和氯丁橡膠的增塑劑。
8.鄰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主要用作PVC增塑劑,PVC在電子電氣設備中用作絕緣體如電纜和電線。少量DEHP用于其他非聚合物用途,如電子產品的陶瓷或電容器的電解液
9.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主要與其他增塑劑配合用于PVC部件中如電纜、插座、管材、減震器,此外還用于一些非聚合物中如油漆、膠粘劑、密封劑和印刷油墨。
10.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主要在PVC地板中用作增塑劑,在電子電氣設備中可能存在于合成皮革、紡織涂層、PVC材料、印刷油墨、密封劑和膠粘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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