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時間幾分鐘
分析精度ppm級
環境溫度15-30
濕度小于90
功能rohs鄰苯含量測試
天瑞儀器rohs2.0檢測儀產品詳細資料介紹,天瑞儀器rohs2.0檢測儀參數和報價請咨詢江蘇天瑞儀器股份有限公司業務部。rohs2.0所包含的四項領苯二甲酸有機物用XRF設備是無法測試儀,需要用到帶化學前處理的GCMS質譜儀或帶熱裂解的氣相分析儀才可以測試。天瑞儀器提供rohs2.0解決方案。
應用領域
1、工業領域:紡織,電子電器,塑膠,化妝品2、食品:農殘留,香精香料,添加劑,包裝材料3、環境保護:大氣,水質,土壤,固體廢棄物4、生物醫:制廠,物檢測5、石油化工:煉油廠,化工廠6、公檢法系統:偵,物,分析,物證
注:針對ROHS2.0檢測:包含,鄰苯二甲酸與六溴環十二烷,同時可管控多溴與多溴醚
ROHS檢測儀器、重金屬檢測儀器、無鹵檢測儀器、環保檢測儀器、鉛含量檢測儀器、鎘含量檢測儀器、含量檢測儀器、多溴檢測儀、REACH檢測儀器、EN71-3檢測儀器、鄰苯二甲酸檢測儀器、多環芳香烴檢測儀器、6P檢測儀器、16P檢測儀器、25P檢測儀器、
GC-MS 6800用于有機物的檢測,具有檢出限低,定性能力強、定量準確的特點,可有效的應用于RoHS 2.0中增塑劑DBP、BBP、DEHP;阻燃劑六溴環十二烷、多溴和多溴醚等物質的檢測。GC-MS 6800用于有機物的檢測,具有檢出限低,定性能力強、定量準確的特點,可有效的應用于RoHS 2.0中增塑劑DBP、BBP、DEHP;阻燃劑六溴環十二烷、多溴和多溴醚等物質的檢測。
天瑞儀器一直致力于ROHS測試儀的研發和生產,隨著人們對健康關注程度的不斷提高和不斷發生的重金屬給人們帶來的危害,歐盟又了關于ROHS2.0的新標準,天瑞儀器也同時也推出了針對ROHS2.0新標準的儀器。國產天瑞牌ROHS鹵素檢測儀器---是品質管控,是出口歐盟*儀器,更是ROHS儀器行業,天瑞儀器在儀器軟件操作方面,和硬件設施上面,以及售后服務上,連進口設備都不及,天瑞國產ROHS鹵素管控的設備,,是占據整個國內市場的90,已購買我司的產品,現在可參與大客戶團購,可以舊換新,軟件免費升級測試服務
GC-MS 6800是天瑞儀器精心打造的高性價比氣相色譜質譜聯用儀,具有完全的自主知識產權,擁有多項專利技術,可廣泛應用于工業檢測、食品、環境保護等眾多領域。
新版RoHS 2.0的適用范圍擴大為電器電子產品,幾乎涵蓋了所有家電產品,并且對進出口產品與國產一視同仁,具體涉及限制物質清單如下:
2015 年 6 月 4 日,歐盟公報(OJ)發布 RoHS2.0 修訂指令(EU)2015/863,正式將 DEHP、 DBP、 BBP、 DIBP列入限制物質清單中。針對附錄Ⅱ中的有機化合物(DEHP、 DBP、 BBP、 DIBP、 PBB 和 PBDE), 均需采用氣相色譜-質譜聯用法作為標準檢測方法。 GC-MS 6800 用于有機物的檢測,具有檢出限低,定性能力強,定量結果準確等特點,可有效地應用于 RoHS 2.0 中有機 化合物的檢測。
GC-MS 6800歐盟鄰苯6P7P16P檢測儀是天瑞儀器精心打造的高性價比氣相色譜質譜儀,具有完全的自主知識產權,擁有多項專利技術,可廣泛應用于工業檢測、食品、環境保護等眾多領域。
GC-MS 6800用于有機物的檢測,具有檢出限低,定性能力強、定量準確的特點,可有效的應用于RoHS 2.0中增塑劑DBP、BBP、DEHP;阻燃劑六溴環十二烷、多溴和多溴醚等物質的檢測。

015年6月4日,歐盟公報(OJ)發布RoHS2.0修訂指令(EU)2015/863,正式將DEHP、DBP、BBP、DIBP列入附錄Ⅱ限制物質清單中,至此附錄Ⅱ共有十項強制管控物質。此修訂指令發布后,歐盟各成員國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批準和發布遵從該指令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定,相關規定應從2019年7月22日起實施。
針對附錄Ⅱ中的有機化合物(DEHP、DBP、BBP、DIBP、PBB和PBDE), 均需采用氣相色譜-質譜聯用法作為標準檢測方法。
儀器介紹
氣相色譜-質譜聯用儀GC-MS 6800
GC-MS 6800用于有機物的檢測,具有檢出限低,定性能力強,定量結果準確等特點,可有效地應用于RoHS 2.0中有機化合物的檢測。
RoHS適用行業
一、大型家用電器:
大型制冷器具、冰箱、冷凍箱、其它用于食品制冷、保鮮和儲存的大型器具等。
二、小型家用電器:
真空吸塵器、地毯清掃機、其它清潔器具、用于縫紉、編織及其它織物加工的器具等。
三、信息和通訊設備:
數據處理器、個人計算機、打印機、復印設備、電氣電子打字機、臺式和袖珍計算器等。
四、消費類產品:
收音機、電視機、錄象機、錄音機、高錄音機、功放機、音樂儀器、其他記錄或復制聲音、圖象的產品或設備。
五、照明設備:
熒光燈具(家用的照明設備除外)、直型熒光燈、緊湊型熒光燈、高亮度放電燈等。
六、電氣電子工具:
電鉆、電鋸、縫紉機,對木材、金屬或其它材料進行車削、銑、砂磨、研磨、鋸削、切割、剪切、鉆孔、沖孔、折疊、彎曲或
類似加工的設備等。

2015年6月4日,歐盟公報(OJ)發布RoHS2.0修訂指令(EU)2015/863,正式將DEHP、BBP、DBP、DIBP列入附錄II限制物質清單中,至此附錄II共有十項強制管控物質。
詳見下表:限制物質(質量分數)鉛(Pb)0.1(Hg)0.1鎘(Cd)0.01六價鉻(CrVI)0.1多溴(PBB)0.1多溴醚(PBDE)0.1鄰苯二甲酸二(2-己基)酯(DEHP)0.1鄰苯二甲酸基丁酯(BBP)0.1鄰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0.1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0.1 此修訂指令發布后,歐盟各成員國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將此指令轉為各國的法規并執行。且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輸歐電子電器產品(除和設備)均需滿足該限制要求;2021年7月22日起,設備(包括體外設備)和設備(包括工業設備)也將納入該管控范圍。此外,已屬REACH附件XVII第51條鄰苯管控的玩具產品將不受此指令中DEHP、BBP、DBP的管控。
注:
一、新增的四種鄰苯二甲酸鹽管控的實施日期:考慮到企業滿足新的有害物質要求需要一定時間,所以(EU)2015/863中規定了相應的過渡期:所有電子電器產品(除設備和儀器)自2019年7月22日起需滿足新要求,設備和儀器自2021年7月22日起需滿足新要求。
二、RoHS指令變化解讀:
1.DEHP、BBP、DBP及DIBP的限值要求并不適用于在2019年7月22日之前在市場上出售的電纜或者用于電子電氣設備(EEE)的維修、重復使用及功能性更新亦或是性能升級改造的備用零配件,同時并不適用于在2021年7月22日之前在市場上出售的設備和設備。
2.DEHP、BBP及DBP的限值要求并不適用于那些已經受到歐盟法規907/2006(REACH)附錄XVII條目51條中對DEHP、BBP及DBP相關限制的玩具。
3.了之前RoHS2.0中的六溴環十二烷HBCDD,是由于歐委會認為該物質不屬于RoHS指令的規管范圍,且該物質已屬于《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的范疇;根據檢測機構大量測試數據顯示,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作為增塑劑在電子電氣產品中使用廣泛,可能存在于電線電纜、塑料、油漆油墨等各種材料中。聚氯乙烯材料(PVC)更是目前檢出含有鄰苯二甲酸酯的材料重災區,應該引起企業的高度關注。PVC材質目前仍然屬于材料界使用較廣泛的材質,更多企業因考慮到替換PVC材料的成本上升而沒有提前改善,按照近的RoHS鄰苯執行時間,企業雖然還有3年的時間來應對此次RoHS的改變,但是考慮到電子產品的供應鏈傳遞及工藝改進,這都將耗費一定的時間,部分企業可能會縮短對于供應商在產品均一材料中的限制使用的時間節點。提早改善工藝,尋找新型環保增塑劑作為替代物將成為應對RoHS的鄰苯二甲酸酯新要求的解決方案。

RoHS2.0與RoHS有什么區別?新標準增加哪幾種有害物質
2013年1月3日起,RoHS原指令2002/95/EC將會被廢除,歐盟各國必須于2013年1月2日前將新指令2011/65/EU(RoHS2.0)更新到當地法律。根據新指令的規定,從舊指令廢除之日起,CE標志所有管轄下產品都必須同時滿足低電壓(LVD)、電磁兼容(EMC)、能源相關產品(ErP)和RoHS2.0的指令要求,才能進入歐盟市場。
2011/65/EU(ROHS2.0)主要內容概括如下:
1.產品范圍闡明了指令管控范圍和相關定義,將管控產品范圍擴大至除豁免外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
—包括被2002/95/EC豁免的第8類產品設備、第9類產品設備;
—第11類產品:不被1~10類產品涵蓋的其他所有電子電氣設備,包括線纜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質
雖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質,但選定4種有有害物質(HBCDD、DEHP、DBP和BBP)作為限制物質的候選。
3.CE標志要求
將電子電氣設備ROHS符合性納入CE標志要求。生產者在張貼CE標識時應確保產品符合ROHS并準備相應的聲明和技術文檔。
4.過渡期規定
為使新納入ROHS2.0管控產品的生產商有充分時間來符合指令要求,ROHS2.0為相關產品設定了管控過渡期。
ROHS2.0管控的設備包括:
1.利用電能工作且符合歐盟指令93/42/EEC療設備定義的設備;
2.利用電能工作且符合歐盟指令98/79/EC中體外設備定義的設備。
針對RoHS指令的修訂,歐盟RoHS2.0草案除提出將管控產品范圍擴大至所有電子電氣設備以外,更提出新增4種需“優先評估”使用的物質:
HBCDD六溴環十二烷
DEHP鄰苯二甲酸(2-己基)酯
DB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BBP鄰苯二甲酸丁芐酯
隨著電子電器產品中的有害物質所引發的健康及環境危害問題被廣泛關注,為限制其中特定有害物質的使用,歐盟率先頒布了RoHS指令(2002/95/EC),并于2007年6月1日進入正式實施階段,其后美國、中國、日本、韓國的RoHS指令也相繼頒布,相關環保法規的日趨嚴格和不斷完善,給電子電器產品的制造商、經銷商帶來了巨大的挑戰,電子電氣有害物質檢測已經成為一個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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